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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3 19:12:00

近两年以来,芜湖市分别获批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我市跨境电商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并结合实际,推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措施。为便于跨境电商企业知晓市场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快速掌握自身责任和合规要点,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特推出市场监管部门跨境电商合规指引,供广大跨境电商企业参阅。跨境电商合规指引共分三篇:一般性规定篇、消费者权益保护篇、跨境电商交易平台篇。

一般性规定篇

01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许可。

02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许可信息或者链接标识,公示信息变更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公示。

03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04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

05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06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07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二)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三)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四)虚构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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