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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8 1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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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电商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保居民就业的重要抓手,是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建设,规范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市人社局、财*局近日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局关于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补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市、区县人社、农业农村等*府部门在农村扶持建设的电商服务站点(平台);(二)有固定办公场所,建设面积原则上应在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脑、网络通讯等必需的设备设施,有稳定的运营团队;(三)面向当地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初创人员提供基本的实操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四)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农产品品牌设计、包装策划和宣传推广,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五)联合当地农户和企业,将特色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推进农产品上行,服务站点年度上行业务量达到0单或金额达到万元以上,有相关服务台账和记录。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按每个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村与村联合共建服务站点的,原则上共建的村不超过3个,按照每个村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该项补助资金可用于站点(平台)设施修缮、设备采购、配套设备材料和品牌创建等支出。

此外,《办法》也明确了申请渠道。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可向经营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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