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年度贺兰县电商产业人才培育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抢抓电子商务发展新机遇、加大电子商务人才集聚力度,为全县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增加新动力,现就年度贺兰县电商产业人才培育奖励资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年3月19日-4月2日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提交。各申报主体,需将申报材料在申报时间要求内,报送至宁浙电商创业园(贺兰县园艺路)三楼园区运营中心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审核。由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单位(个人)申报材料真实度进行审核,并核定奖补资金数额。
(三)奖励资金拨付。按单位(个人)申报材料,通过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进行综合评定,以最终实际申报项目主体的工作成效为基准,结合奖补资金予以奖补。
三、申报条件
年度贺兰县电商产业人才培育奖励资金申报,共分为三方面内容,主要如下:
(一)电商企业
注册地在贺兰县域范围内并依法纳税的电商企业(或电商销售占比30%以上),年公司电商销售团队3人以上且全年网络销售额万元以上。
(二)电商培训机构
单位(公司)注册地在贺兰县域范围内,具有国家级认证授权的电商人才培训资质,同时对县域企业、创客、个人等主体开展网络课程、直播带货等业务培训,全年电商人才培训人次以上。
(三)网红主播
申报者要求户籍所在地为贺兰县且在银川市域范围从事主播工作,或企业(合作社)注册地在贺兰县且从事直播带货工作,或代表贺兰县参加自治区级以上电商或主播大赛。要求个人粉丝量人以上,年内采用视频短片、网络直播等方式为贺兰县优质产品进行宣传推介、直播带货。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主体(个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以备评审。
(一)基础材料
1.年贺兰县电商产业人才培育奖励申请表。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二)各申报类型另需材料
1.电商企业:各申报主体,需提供年度交易额、电商团队名单及工作成效佐证材料,包括线上交易后台截图、人才就业劳务合同证明等佐证材料。
2.电商培训机构:各申报主体,需提供国家级认证授权书、所孵化市场主体相关资格证书、结业证书等佐证材料,以及导师团队组织培训的工作资料,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图片、培训资料(注:包括PPT、培训手册等)等相应佐证材料。
3.网红主播:申报个人需提供本人现有粉丝量,参加相关比赛,年所发布短视频内容、贺兰县直播带货等相关依据。
以上所需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企业(个人)名称需与自身企业实际保持一致,企业提交的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提交的材料需本人签字盖章。
五、其他要求
1.年度贺兰县电商产业人才培育奖励资金,根据各项目类型进行分别奖励发放,本次统计申报时限区间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各项申报材料、佐证材料、相关数据也需符合时限区间要求,不在此申报时限区间内的,申报无效。
2.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将聘请第三方对申报项目主体进行实地或线上后台评审。
3.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对存在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奖励资金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已兑付奖励的,将收回资金奖励,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外公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评审由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进行评审,项目审定后,由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下达奖励资金并进行公示。
联系人:杨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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