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办〔〕20号
各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已经区*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府办公室
年8月6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临安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年)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落实浙江省《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工作要求,加快一二三次产业深度融合,推进电商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区域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助推临安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重点实施“品牌、标准、集聚、融合”四大工程,全面提升行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水平,实现临安电商高质量发展。到年,品牌电商企业占规模电商企业比例达到30%以上;规模食品电商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云平台”上线运行率%;跨境电商交易额达4.5亿美元,年均增幅保持在10%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35亿元,全区网络零售额达到亿元,年均增幅均保持在18%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品牌建设提升。
优质品牌创建。鼓励规模电商企业开展“品字标”、“浙江省名特优作坊”等申报创建工作;开展“临安十大电商品牌”等区域性品牌评比工作。
区域品牌共建。鼓励规模电商企业销售“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品字标”等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实现与新型农业等经营性主体标准共建、产销一体。
品牌精准推介。鼓励规模农产品电商企业参加电博会、中食展、糖酒会等“B2B”为主的展会;建立“个梦想合伙人”电商创客智库,开展“我为临安代言”等区域品牌推介活动;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开展品牌全球推广。到年,创建“品字标”规模电商(服务)企业10家以上,培育“浙江省名特优作坊”、跨境自主品牌等规模电商企业15家以上,品牌电商企业占规模电商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标准体系提升。
标准化建设。鼓励电商企业开展HACCP认证、SGS、境外自有商标等权威体系认证;鼓励规模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溯源基地、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等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化项目建设;推动电商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标准化引领。鼓励生产性企业(基地)与知名新零售电商平台(企业)供应链合作,拓展供货渠道、提升标准化水平;鼓励规模电商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研发新产品并实施量产,拉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
标准化管理。引导电商企业上线“食品安全监管云平台”,实现数字化监管。到年,规模食品电商企业在“食品安全监管云平台”上线运行率达%。
(三)集聚服务提升。
优化人才服务。实施“天目e创客”计划,建立培训转化机制,培训电商专业人才达到人次/年,开展企业与人才精准对接,本地转化率达到60%以上。
精准市场指导。提高电商行业数据对市场拓展、产品分析等方面的指导精准度;鼓励承办国家、省级电商论坛(会议);鼓励区电商服务中心开展省级示范创建工程。
优化服务配套。支持白牛电商小镇、新经济创业园(集聚内容产生机构)、电商物流协同产业园等集聚区(楼宇)建设,开展省级电商镇、电商专业村创建工作。到年,实现电商专业人才培训转化人,承办省级及以上电商论坛(会议)1次,培育新经济创业园和电商物流协同产业园各1个,创建省级电商镇4个。
(四)产业融合提升。
美丽经济协同。培育引进mcn企业(直播、公共短视频等内容产生企业),推动本地电商企业与新媒体融合;支持美丽乡村(村落景区)新消费场景示范点建设,打造“天目e站”;鼓励“天目e站”、乡村综合体、特色街、旅游集散中心等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打造“口碑街”、农村生产生活综合运营等区域性消费服务中心,培育供应链龙头企业。
电商物流协同。鼓励快递物流配送等企业建设农村末端共同配送项目,提升农产品冷链、仓储、配送等服务水平,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
对口协作融合。鼓励临安电商模式走出去,在精准扶贫、山海协作等方面拓展产业发展的合作点,推动消费扶贫。到年,培育引进mcn企业10家以上,打造美丽乡村新消费场景示范点10个,打造区域性消费服务中心3个。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杭州市临安区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区*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二)*策保障。区财*每年安排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0万元,用于推动临安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周期为3年。
(三)协同保障。产业扶持*策向全区重点项目、品牌龙头企业倾斜,全面实行项目化管理,各相关单位要规范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资金兑现等工作。
(四)要素保障。对区*府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新经济创业园、电商物流协同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产业园*策。
本行动计划自年9月6日起施行。年1月1日至年9月5日期间的项目享受本*策。本行动计划由杭州市临安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临安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2.《临安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实施标准》
附件1
临安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附件2
临安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重点项目实施标准
为有效地推进临安电商高质量发展的项目化实施,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升级发展和品牌提升,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标准。
一、品牌建设提升项目
(一)建设内容:农产品电商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展会(B2B为主);规模电商企业“品字标”、“浙江省名特优作坊”的创建;规模电商企业销售“地理标志”、“品字标”等区域公共品牌农产品;“个梦想合伙人”电商创客智库及“我为临安代言”区域特色品牌推介活动;跨境电商企业(B2C)通过数字化平台开展品牌全球推广。
(二)扶持标准:对农产品电商企业参加商务部门确认的重点B2B展会,给予展位费和装修费全额补助,当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家;电博会通过*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承办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规模电商企业创建“品字标”成功的,给予30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浙江省名特优作坊”称号的规模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规模电商企业销售“地理标志”、“品字标”等产品,年度专项产品销售开票额首次达到万元、0万元、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的投入、产出和效益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上年对区贡献部分的80%;开展梦想合伙人“我为临安代言”等品牌推介活动,对参加企业30家以上,活动期内新增销售额达到0万元以上,通过*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承办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家。跨境电商企业(B2C为主)通过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开展品牌全球推广效果明显的,年度销售额达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家以内的奖励。
二、标准体系提升项目
(一)建设内容:特色农产品等生产性企业(基地)与知名新零售电商平台供货渠道合作项目;制定电商相关国家或地方标准。
(二)扶持标准:农产品等规模生产性企业与知名新零售电商平台供货合作,新增渠道年销售额达到万元以上的,根据新增销售额的2%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对牵头制定电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家、10万元/家、5万元/家的奖励。
三、集聚服务提升项目
(一)建设内容:“天目e创客”创业就业培训转化;电商数据精准市场分析;承办国家、省级电商论坛(会议);省级及以上优秀电商服务中心;新经济创业园(楼)运营。
(二)扶持标准: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专业从事本地人才培训的服务企业,年培训达人次以上(单次培训周期在五天以上),并开展企业与人才精准对接活动,且本地创业就业转化率达40%、50%、60%的,分别给予5万元/家、7.5万元/家、10万元/家的补贴;专业机构提供全区电商行业市场权威数据分析的,通过*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对区内企业承办年度省、国家级电商论坛(会议)的,经备案后通过*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全额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年、50万元/年;获评省级优秀电商服务中心的,给予运营单位5万元/个的奖励;新经济创业园(楼)0平方米以上,集聚内容服务企业10家以上,以服务临安本地电商(农业)企业为主,整体营业收入在0万以上的,给予现代服务业发展*策中的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策相同租金补贴。
四、产业融合提升项目
(一)建设内容:“电商+新媒体”项目;美丽乡村新消费场景示范点;“口碑街”、农村生产生活平台等区域性消费服务中心;电商扶贫(消费扶贫)。
(二)扶持标准:对规模电商(服务)企业开发“电商+新媒体”融合项目,对品牌推广、参与规模、供应链提升效果明显的,给予平台开发、整体设计等投资额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三年内建设10个美丽乡村新消费场景示范点,通过验收合格,每个示范点给予10万元的补助;美丽乡村新消费场景示范点、综合体(农业、文旅、商业)、特色街等与知名电商平台(企业)合作,实现供应链等集成化管理,年度销售开票额首次达到0万元、0万元、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的投入、产出和效益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上年对区贡献部分的80%;对电商扶贫、消费扶贫成效明显的本地电商(服务)企业,通过与扶贫对象签订协议且按照协议完成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给予3%的补贴,最高不超过60万元/家。
备注:项目申报资金总数超过财*下达资金数的情况下,所有项目实际补贴(奖励)资金按比例缩减。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