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关12月9日对外公布,该关缉私局立案侦办的一起利用跨境电商渠道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相关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该案全案案值近1.85亿,偷逃税款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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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杭州海关缉私局办案人员介绍,海关关员在对跨境电商通关数据进行风险分析时发现,某跨境电商公司进口的服装、奶粉等商品,其申报价格比同类型产品低60-70%,存在异常,有低报价格和伪报贸易方式的嫌疑。随后,海关缉私部门和风险防控部门开展联合研判,通过“智慧缉私”的大数据分析,从数十万条信息的比对分析中锁定丁某走私团伙。在初步摸清了整个团伙的作案手法后,年7月杭州海关缉私局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此后通过境外追逃,于年初将2名涉嫌参与走私的境外快递公司负责人抓捕归案。
经查,该犯罪团伙为拓展公司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抢占市场份额、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境外快递公司、跨境电商平台商家等,通过伪造跨境电商订单、支付单信息,将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服装、奶粉等伪报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以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关税税率为0,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的税收*策,同时故意低报成交价格,以获取更大利益。
杭州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用跨境电商平台伪报贸易方式,低报价格实施走私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合法跨境电商进口商家的权益,还扰乱正常进出口贸易秩序。杭州海关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维护跨境电商行业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环境,促进该行业健康发展。(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蔡岩红)货之家提示:1.跨境电商进口单次交易限值元,年度交易限值元;
2.所购买商品应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
3.消费者在下单时需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收件地址;
4.税收优惠: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
5.消费者所购商品仅限于个人自用,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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