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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1 9:43:00

为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年底,海关总署陆续发布了两份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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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

其中,第号公告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口的系统流程、网络通道、部署开放数据接口、安全要求和接口内容进行了描述;第号公告附件《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对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接口文档及接入方式进行了描述。

Q

A

上述公告发布以来,热线陆续收到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的相关咨询,现将常见问题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Q: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与海关的对接工作最迟应于什么时间完成?

A: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于年3月31日前完成对接。如未在此日期前完成对接工作,自年4月1日起申报的清单会发生系统退单。

Q: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与海关的对接的方式有哪几种?

A: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对接方式有三种,分别为:

(一)互联网+安全验证:通过互联网接入电子口岸对外接入网。

(二)虚拟网关(VPN)—针对海外电商平台企业:通过虚拟专线接入电子口岸对外接入网。

(三)网络传输专线:通过物理专线接入电子口岸对外接入网。

Q:是否需要通过地方电子口岸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各直属海关数据分中心进行数据交换?

A:根据总署公告要求,该类数据由电商平台企业直接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对接,无需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交换。

Q:数据如何加签?

A:海关总署年第号公告附件《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对数据加签进行了详细说明,请参照对数据进行加签。

Q:数据如何加密?

A:海关总署年第号公告附件《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对数据加密进行了详细说明,请参照对数据进行加密。由于数据涉密,企业应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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