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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8 13:20:00

问:电器商城明知商品存在问题而出售,

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之后,是否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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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年9月,王女士在某电器商城购物时,看到一台名牌榨汁机特别便宜,想到正好最近自己的儿子嚷着要喝鲜榨果汁,便准备买回家。

王女士觉得价格很低,便询问降价的原因,售货员称因为这是压箱底的货,一直没有卖出去,所以就降价了。王女士觉得反正质量也没有问题,就买回家了。

然而,王女士将榨汁机买回家使用时,榨汁机突然发生爆炸,导致王女士受伤。后来,王女士才知道原来她在买榨汁机的时候,售货员就知道榨汁机有问题,而故意将其出售给自己。

那么,

电器商城在明知商品有质量问题时仍然予以出售的,是否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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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电器商城是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

所谓惩罚性赔偿即报复性赔偿,是指法院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由此可知,在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明知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出售,如果造成消费者的人身损害,那么消费者就可以要求其所受损害的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受害者除了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如医疗费、护理费之外,还可以要求其损失的两倍以下的赔偿。

如果本案王女士的损失有2万元,那么电器商城除了赔偿王女士2万元的损失之外,王女士还可以要求不超过4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所以,在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出现上述情况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消费者除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之外,也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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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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