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浙江省电商促进会简介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商服务已经成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带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有效途径。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在浙江省商务厅的指导和支持下,依托浙江电商先发优势,经过5年时间的发展,形成较强的电商领域服务能力。
目前,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旗下拥有“全球电商平台招商服务中心”、“中国(浙江)电子商务投融资服务中心”、全省电商人才综合培训平台、“浙江跨境电商产业博览会(CCEE选品大会)”和电子商务大数据研究中心(专委会)等服务平台,并成立浙江省电子商务标准技术委员会。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还成为首批浙江省5A级行业组织。
法眼看电商
《法眼看电商》是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推出的解读电商政策,分析国内外电商相关法律案例,从不同的法律个案中为电商企业排忧解惑的栏目。
《法眼看电商》持续地和律师事务所、平台法律部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媒体等深入合作,同时也与电子商务领域中堪称意见领袖的专家、学者、教授合作,不定期推出观点和解读。
导读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在宣传电商知识和普及电商法律等方面不断创新传播形式,除了“电商大讲堂”的线下讲座,还有“法眼看电商”等栏目。
《法眼看电商》创办以来,已经推出十二期,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口碑和反响。《法眼看电商》第十三期解读《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解读
特约撰稿: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王红燕金萍霞
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该法共7章89条,主要针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等五部分作了详细规定。该法将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电商领域的纲领性法律,《电子商务法》历经四次修改、历时五年方才出台,其对电子商务领域影响深远,同时也亮点十足。
一、定义了电商含义及范围,将微商、直播销售等纳入了电商范围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同时又将“平台内的经营者”定义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从而将微商、直播销售等纳入了电商范围。在《电子商务法》出台前,公众认为的传统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仅限于淘宝、京东等平台及其平台上的卖家。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利用朋友圈的微商、直播销售等新型销售方式的打破了公众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概念认知,对于微商、直播销售是否属于电商范围的讨论此起彼伏。《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明确将微商、直播销售等纳入了电商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微商被列入了电商范围,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