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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9 1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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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市政府办公室起草的《关于打造千万级常住人口城市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按照征求意见稿提出的目标:到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万人,户籍人口万人,从业人员万人;市区人口达到万人,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年轻人口比例持续上升,制造业从业人员占比达到50%;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万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比例达到2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0%,人才国际化水平提升。

来源:拿地宝

年7月12日,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的决定》。该决定中就提出,到年,温州要实现“常住人口达到万”。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年末,温州全市常住人口为万人,与年末常住人口万人相比,增加5万人。温州如何用这几年的时间,实现常住人口破千万的目标?

来源:温州市统计局

按照征求意见稿,我市计划研究制定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未来较长时期内我市人口总量、结构、素质、分布以及人才密度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

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进一步把中心城区规模做大、经济做强、交通做畅、功能做优、环境做美,引导人口在中心城区便捷有序流动和合理优化布局。加快撤县(市)设区步伐,拉开城市框架,提升中心城区承载人口能力。

来源:拿地宝

同时,全面实施传统制造业重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万亿计划”,以产业优化发展吸引人口集聚。整合提升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集中力量推进“3+12”平台建设,加快“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推动人员向平台流动、在平台就业、往平台聚集。

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引领,以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为支撑,打造科技创新人才资源高地。加快在温州东部规划建设产业新区,打造可承载百万级常住人口的战略平台,探索新区全员聘用改革,把更多岗位机会留给专业人才,让专业人才干专业事情。

温州将支持全世界大学生来温发展,引育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大力培育产业技能人才,欢迎有能之士来温创业。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在全市落户、缴纳社保后即可享受就业补贴、租房补助、免费实训、公共交通(含市域铁路)半价优惠等套餐服务。

鼓励在温高校毕业生留温就业创业,加大扶持政策倾斜力度,让在温高校毕业生享受与“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实施温籍人才归雁计划,建立温籍在外人才信息库,支持温州企业以乡情为纽带吸引温籍人才为家乡贡献才智,每年实现百名高素质温籍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团队回归。

来源:楼市温州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拟通过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放开落户限制,推出以房留人、待遇留人等举措。比如,对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温商、在温商会成员、总部经济等各类投资主体,提供市区限价限产权住房。

购买市场二手房、政府拆迁安置多余房源中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房,或提供公共租赁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公交、环卫、家政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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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千万级常住人口城市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实现人口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提升,进一步促进温州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决定精神,现提出把温州打造成为千万级常住人口城市的若干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温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通过强化人口总量、分布、结构、素质的宏观调控,努力推动人口发展与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转型相互适应、相互促进,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居同类城市前列,为当好“重要窗口”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提供有力支撑和持久动力。到年:

人口规模适度增加,保持人口净流入,全市常住人口达到万人,户籍人口万人,从业人员万人;

人口布局更趋合理,市区人口达到万人,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

人口结构切实优化,年轻人口比例持续上升,制造业从业人员占比达到50%,从事“5+5”产业的人才数量明显增加;

人口素质显著提高,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万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比例达到2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0%,人才国际化水平提升。

二、增强人口宏观调控实效

(一)编制人口发展规划指导人口集聚。研究制定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未来较长时期内我市人口总量、结构、素质、分布以及人才密度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

加强人口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建立专业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人口容量和资源配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提升城市功能承载人口集聚。顺应人口、经济要素加快向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高效集聚发展趋势,优化完善各行政区功能定位、规划用地布局和人口布局指引,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更新升级,加快形成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人口空间格局。

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进一步把中心城区规模做大、经济做强、交通做畅、功能做优、环境做美,引导人口在中心城区便捷有序流动和合理优化布局。

加快撤县(市)设区步伐,拉开城市框架,提升中心城区承载人口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三)提高城镇化进程支撑人口集聚。着力推进都市区协同融合发展,深入推进瓯洞一体化、温瑞平原一体化和瓯江两岸协同发展,引导人口在都市区内合理优化布局。

协调推进乐清、平阳、苍南、龙港等县(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提升非中心城区城镇化水平,增强对周边城镇人口的辐射带动能力。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中心镇转型发展,重点吸纳本地农村富余劳动转移人口,积极引导周边村庄向小城镇集聚发展。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全力保障农业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四)做大产业实力吸纳人口集聚。聚焦“5+5”产业集群布局,全面实施传统制造业重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万亿计划”,以产业优化发展吸引人口集聚。

整合提升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集中力量推进“3+12”平台建设,加快“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推动人员向平台流动、在平台就业、往平台聚集。

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引领,以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为支撑,打造科技创新人才资源高地。加快在温州东部规划建设产业新区,打造可承载百万级常住人口的战略平台,探索新区全员聘用改革,把更多岗位机会留给专业人才,让专业人才干专业事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五)扩大开放带动人口集聚。依托世界温州人网络资源和世界(温州)华商综合发展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自贸区联动创新区等系列国家级开放平台建设,发展壮大国际性商贸物流业,大力培育会展经济,每年举办1-2次全国性和国际性重大标志性展会活动,进一步增强城市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

以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为抓手夯实开放基础,全力构建“”高铁时空圈和互通互联的高速公路网,紧盯杭温高铁、甬台温福高铁、温武吉铁路、东部综合交通枢纽、机场T3航站楼等重大项目,完善航空、邮轮航线,加强跨区域之间的人流密集往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铁管中心)

(六)改善通勤条件促进人口集聚。持续“大干交通、干大交通”,加快打造都市区、市域和城区3个“1小时交通圈”。推进“七横七纵”城市快速路网、轨道交通“S+M”线网规划建设,实现市域铁路、地铁、快速路无缝衔接,率先构筑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1小时通勤圈。

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加强中心城区关键节点城市道路设施建设,打通中心城区内部、与周边县(市)之间的交通瓶颈,为市域范围人口流动提供快捷顺畅的交通运输保障。

实施市区智慧交通管理工程,加强BRT快速公交、普通公交、出租车、共享单车的有效衔接,有效降低出行成本和通勤时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三、优化人口结构

(七)支持全世界大学生来温发展。实施全球大学生招聘计划,组织在温各类企业每年推出10万个以上岗位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中在全市国有企业拿出不少于个岗位,各类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及引进或孵化企业提供不少于个岗位。

每年全市安排不少于个事业单位岗位、个村居(社区)基层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在全市落户、缴纳社保后即可享受就业补贴、租房补助、免费实训、公共交通(含市域铁路)半价优惠等套餐服务。鼓励在温高校毕业生留温就业创业,加大扶持政策倾斜力度,让在温高校毕业生享受与“双一流”高校同等待遇。

实施温籍人才归雁计划,建立温籍在外人才信息库,支持温州企业以乡情为纽带吸引温籍人才为家乡贡献才智,每年实现百名高素质温籍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团队回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投促局)

(八)引育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实施与“5+5”产业集群匹配的人力资源集聚工程,细化人力资源需求标准,定期发布岗位信息地图,支持企业从市外引进从事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等工作的各类中坚人才,每年吸纳“5+5”产业所需人才数量2万名。

实施现代服务业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倍增计划,大力培育和引进现代金融、信息服务等高端服务业中的紧缺专门人才。突出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集聚,特别优秀、有发展潜能的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博士研究生,直接认定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对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九)大力培育产业技能人才。鼓励龙头企业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试行“注册制入学”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业技能培训学历认定。

实施“瓯越工匠”技能人才集聚工程,加大本土技能人才培育。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特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相当于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落实本政策相关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落实本政策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十)欢迎有能之士来温创业。大力支持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的有能之士来温创办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券”“人才投”“人才保”“人才贷”、项目资助、研发投入补助、场地空间支持、优化工商登记等系列扶持政策。

重点人群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创业补贴。新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可申请60万元和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

(十一)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建设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教育设施,统筹优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资源布局结构。进一步深化名校集团化战略,同步架构在线学习平台与教育视频公共服务平台,让更多优质资源覆盖全域。

支持发展与人口素质化方向相一致的优质民办教育,鼓励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

为缓解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推行向就近优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政策。逐步提高教师待遇,吸引更多高素质教师从事教育事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拓宽落户通道

(十二)进一步放开落户限制。落实落细市区户口迁入规定,放宽人才引进落户,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凭相关证书无障碍落户,直系亲属可随迁;在温有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的人员,即可落户,直系亲属可随迁;在温居住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者由政府提供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已连续居住2年的备案租赁私房的人员,即可落户,直系亲属可随迁;自主创业人员允许迁入社区集体户,直系亲属可随迁。

市区以新购自有产权住房落户的,可享受安家补助。各县(市)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十三)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可按需设立企业单位集体户,申办集体户时不受集体户成员数量、房屋权属等条件限制。

急需紧缺型、技能型人才可由单位集体户所属企业自主确定落户条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随迁家属可以在企业单位集体户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加大配套政策支持

(十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引才招工机制、强化市场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和运用市场机制共建服务平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开发区(园区)建立人才资源服务产业园,符合条件的给予启动资金和运营奖励。大力发展猎头产业,支持引进培育猎头机构,探索推动政府和猎头机构合作的市场化引才模式。

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引才招工驿站”,构建广覆盖的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构建适应国际人才的服务体系,设立一批“外籍人士之家”,在科技资源密集地区推出一批满足高端人才需求的国际化社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十五)深化以房留人举措。充分发挥人才住房租售并举政策激励作用,加大人才公寓供给力度,扩大政策受益覆盖面。鼓励通过向社会筹集现房或发放租房券的方式,统筹解决人才就近、便捷租房问题。培育发展长租公寓,解决都市白领住房问题。

合理有序供应蓝领公寓,定向租售,就近解决外来产业工人安家落户需求。支持企业采用共有产权方式促进员工购房落户。对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温商、在温商会成员、总部经济等各类投资主体,提供市区限价限产权住房。

购买市场二手房、政府拆迁安置多余房源中60平米以下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房,或提供公共租赁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公交、环卫、家政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住建局)

(十六)落实待遇留人政策。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本科生到市区就业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其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毕业2年内到市区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4.8万元、2.4万元、1.2万元、0.72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无住房的可分别再享受每月元、元、元、元的租房补贴,最多可享受8年。各县(市)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十七)打造一流创新创业环境。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环大罗山科创走廊为契机,加大人才创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师创新服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力度,大力引进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进落户、创业、就业、人才服务等事项“一站办”“一件事”改革,让创业就业者享受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委改革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八)提升公共服务保障。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空间分布、建设标准、管理水平等方面均衡发展。

加快构建“二孩”政策的配套支撑体系,不断完善与生育相关的医疗、养老、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推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二孩”政策的有效实施。推行新居民全员积分制,将居住证纳入市民卡服务体系,新居民凭“居住证+积分”享受多层次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六、健全人口基础服务工作机制

(十九)强化人口组织工作保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政策、统一协调”模式成立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各人口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人口政策,统筹协调全市人口工作。

建立全市人口发展第三方评估机制,动态掌握常住人口分布及流向,及时修订完善人口调控政策。探索将人口评估纳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决策程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二十)加强人口统计监测工作。建设温州市常住人口基础信息系统,破除信息孤岛,整合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卫健、统计、三大运营商等单位的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形成统一、动态、共享的全口径人口基础数据信息库。

加强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常态化采集维护,推动居住出租房“安居码”系统与基层治理四平台对接,落实村居(社区)实有人口信息质量管理职责,及时清理符合落户条件未落户情况。全面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进一步摸清常住人口底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有关变化要求直接执行。支持各县(市、区)按照本意见要求,立足本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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