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变得越来越频繁。
为了提高企业对其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的合理性,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按照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我国将分步实施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修订,不仅能够更好地指导我国企业处理越来越复杂的会计实务问题,还使得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因此,新收入准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电商行业作为我国新经济行业的典型代表,电商企业的交易活动主要依赖互联网来完成,因此,双方的交易在互联网上完成也成为了电商企业与传统企业的主要不同之处。在旧收入准则的规定下,尤其是在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两个方面,缺少对电商企业会计处理的指导和规范。
因此,我国的各个电商企业只能在不违背旧收入准则相关规定的基本前提下,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收入核算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电商企业会计处理方法不规范,电商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没有达到准则所要求的会计信息质量。
如今,我国的绝大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实施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能否科学合理地指导电商企业进行收入核算工作,成为目前的热点问题。易购经过不断地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最大的电商企业之一。
本文通过对易购应用新收入准则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希望电商企业能够更好地应用新收入准则来进行收入核算,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更加真实地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
电商企业的销售模式相较于传统企业线下实体店铺的销售模式有许多不同之处。例如,电商企业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会涉及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业务,这会导致企业难以确定应当确认为企业收入的金额。
此外,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商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的付款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出现了第三方支付的方式。第三方支付的方式虽然给顾客带来了便利,但是也会导致一些新问题的发生,例如对于电商企业而言,其能够更加自由的操控收入确认时点。
所以,如果电商企业实施旧收入准则来进行收入核算,会出现不适性,也会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会使得电商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和披露更加清晰明确。
我国制定的相应会计准则与快速发展的经济业务之间存在着差距,因此企业在对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只能在遵守我国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下,依靠企业的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职业经验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也就导致了企业会采用不同的方法来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
当企业在对我国会计准则没有明确指导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分析该项业务的经济实质,并且以资产负债观为基础,对其进行合理的账务处理。
易购进行收入确认的时点存在分歧,主要的原因就是顾客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以及顾客不主动在易购上确认收货的行为会对判断易购是否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顾客造成影响,进而影响易购进行收入确认的时点。
基于这种情况,易购在确定企业的收入确认时点时可以根据企业不同业务所包含的履约义务的各自的特点来进行确定。对于货到付款的业务,顾客应当在易购的快递员将其所购买的商品送达顾客时进行付款,顾客在验收无误进行付款时可以认定为该商品的控制权已经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易购应当将此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对于一些特殊商品,顾客并不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针对该类型的销售业务,易购应当以顾客确认收货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最后,针对易购向顾客销售商品,且顾客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情形以及顾客在易购不确认收货的行为。
由于新收入准则对此类业务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规定,易购应该以此类业务的经济实质为切入点进行处理,可以参照新收入准则对于销售退回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两种情形进行会计处理。从而解决易够当前采取的将企业进行收入确认的时点认定为顾客确认收货时,会不满足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及时性等有关问题。
易购通过估计销售商品的相应退货率,来对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的销售进行收入确认、计量。
有些顾客会在收到商品并且确认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后就立刻在易购确认收货,顾客主动在易购确认收货就表明其大概率不会进行退货,此时可以认定为该商品的控制权已经发生了转移,易购就应当将这部分金额确认为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
但是也可能会出现顾客在确认收货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原因还是会退货的情况,以及顾客不在易购确认收货的情况。
对于这两种情况,易购可以按照企业所预计的商品的退货率,将预期发生退回的商品的相应价款确认为预计负债,在顾客所享有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到期时,再根据实际发生退货的商品的相应数量调整企业的收入。
对于难以确定易购效果类广告中商家自行充值竞价投放广告方式的相应收入的情况,为了解决“五步法”模型不适用于效果类广告业务的问题,易购可以在与投放商品广告的商家所订立的线上广告合同中,详细规定该广告合同的相应条款。
具体的方法为,易购应当就该商品广告的收费模式以及相应的收费细则在与商家签订该线上广告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而且,新收入准则也着重强调了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的重要性,“五步法”模型将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确定为第一步。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条款以及相应的合同金额会对企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确定企业收入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因此,易购应当重视合同管理,让企业能够更加科学规范地进行收入确认、计量。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易购应当在合同制定的初始阶段就让企业的财务部门加入参与该合同的制定。
尤其是在易购实施新收入准则之后,企业进行收入确认是以合同为基础,需要各个部门之间通力协作来共同完成。各个部门都会基于其自身的专业角度出发来识别合同和分析合同条款,还可以讨论该条款可能产生的影响。
易购各个部门为了制定合同而相互协作,能够使得企业制定的合同条款细则更为科学,对后期易购进行相应收入确认打下良好的基础。易购其他各部门的职员能够帮助企业的财务人员更科学的识别合同中所包含的各项履约义务,而财务人员也能够在制定合同的交易价格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贡献。
所以,易购应当对与商家签订的线上广告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详细规定,并且加强企业对线上广告的合同管理。易购可以对选择商家自行充值竞价投放的广告模式的商家在双方订立的效果类广告业务合同中规定如下条款:
双方约定一个确定明确的合同期限,或者当该商品广告的点击量达到某一数值或者该广告商品的销售额达到某一数值时,易购确认线上广告收入。
对于易购与商家所约定的时间较短的此类广告合同,可以在某一时点确认相应收入,企业可以根据该广告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与该商品广告达到规定的广告效果的时间这两个时点中较早的那个时点来进行线上广告业务收入确认。
对于线上广告合同所规定的时间较长的情形,易购可以按照在某一时段内履约的履约义务,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来确认履约进度。因为易购的线上广告业务已经开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历史数据,因此易购对于商品广告的点击单价能够进行提前确定,通过这种方式也能够避免商家每天竞价从而导致恶性竞争现象的出现。
此外,为了确保上述所提出的建议的效果,易购应当要建立相应体系来对企业的广告收入科学地进行核算。新收入准则对电商企业提供的线上广告业务如何进行收入核算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易购应当加强与其他电商企业之间的交流学习以及加强自身财务人员的相关专业培训。
此外,易购对线上广告业务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应当重点